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維修、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轄區(qū)的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并將開工告知送當?shù)乜h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備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鍋爐的檢驗。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的附件閥每年定期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未經定期檢驗的附件不得使用。
嚴禁將常壓鍋爐安裝為承壓鍋爐使用。嚴禁使用水位計、閥、壓力表三大附件不全的鍋爐。
燃氣鍋爐房屬于甲類廠房以及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消防方面遠遠高于燃煤鍋爐廠房,因此把燃煤鍋爐改造成燃氣鍋爐時,鍋爐廠房應重新按規(guī)范進行改造,注意防爆抗耐火級的選擇。
應特別注意鍋爐水位自動聯(lián)鎖保護,以及燃氣鍋爐熄火自動保護,蒸汽壓力、燃氣壓力、風壓低等自動聯(lián)鎖保護,在自動控制程度方面燃氣鍋爐要遠遠高于燃煤鍋爐。
燃煤鍋爐通過技術改造轉變成燃氣鍋爐
(1)根據(jù)用戶使用燃料的類別不同,如油、人工煤氣、天然氣應對不同的燃料應用必要的分析資料:煤油、柴油應有發(fā)熱量和密度,燃氣應有發(fā)熱量、供氣壓力和密度。(2)根據(jù)鍋爐性能及爐膛結構來選擇燃油燃燒器中噴咀霧化方式或燃氣燃燒器的類型。(3)燃燒器輸出功率應與鍋爐額定出力相匹配,選擇好火焰的形狀,如長度和直徑,使之與爐膛結構相適應,從火炬根部供給燃料所需要的空氣,使油霧或燃氣與空氣迅速均勻混合,保證燃燒完全。(4)燃氣鍋爐的燃燒器可以根據(jù)不同燃料的熱值、熱負荷、壓力和燃燒勢而更新設計,滿足了燃燒器穩(wěn)定燃燒的需要。(5)燃煤鍋爐的煤斗位置可放置燃氣燃燒器,爐膛的爐篦及活動鏈條去掉后改成燃氣雙回程加熱裝置。(6)爐膛設置二次輻射面并設置煙道調節(jié)風板和防爆門。(7)公共軟水部分均可與燃氣鍋爐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