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銀行保函;
銀行見票即付,不需業(yè)主提供任何證據(jù)。業(yè)主在任何時候提出聲明,認為承包商違約,而且提出的索賠日期和金額在保函有效期的限額之內, 銀行即無條件履行保證,進行支付,承包商不能要求銀行止付。當然業(yè)主也要承擔由此行動引起的爭端、仲裁或法律程序裁決的法律后果。
對銀行而言,他們愿意承擔這種保函,既不承擔風險,又不卷入合同雙方的爭端。
承包人面臨的履約保函風險
履約保函是承包商履約擔保的主要形式,通常由銀行應承包人的要求向發(fā)包人出具,承諾當承包人違約時向發(fā)包人支付保函中所列的款項,以保證發(fā)包人能得到相應救濟的保證文件。履約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條款完全履行合同。建立履約保函制度對促使承包人履約、防止承包人違約,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第2款做了如下規(guī)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但現(xiàn)實中,承包人提交了履約保函后卻面臨諸多風險。
銀行欠缺審查義務給承包人帶來的風險
雖然銀行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但通常不調查發(fā)包人的道德品質,不審查發(fā)包人的索賠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一般按照發(fā)包人提供的格式出具履約保函,按發(fā)包人索賠通知支付保函項下款項,為發(fā)包人欺詐或濫用權利的索賠提供了極大的方便。我國目前對銀行保函項下的欺詐認定和處理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風險也是客觀存在的。
綜上所訴,有了以上內容的了解,相信您對履約保函有了自己的認識。履約保函有效期可以通過雙方簽訂合同時一起約定形成,一般為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到六個月期間,只要雙方約定形成,就具有法律效力,承包商則必須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工程項目履行合同條款。
申請條件
在申請銀行開戶;
具備履行擔保項下合約的能力;
項目符合國家規(guī)定;
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證金或反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