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信貸組織按照業(yè)務經(jīng)營的特點,分兩類:商業(yè)性和福利性,也稱制度主義和福利主義。前者更強調小額信貸管理和目標設計中的機構可持續(xù)性,以印尼的人民銀行為代表;后者則更注重項目對改善貧困人口經(jīng)濟和社會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鄉(xiāng)村銀行為代表。
為了確保個人權益,把錢貸放出去不致平白損失,債權人宜注意下列幾件事項:
(一)金錢借貸應立借據(jù)或書面契約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錢借貸契約必須立字據(jù),因為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后紛爭,借貸時就立好書面憑證,以免口說無憑,徒增困擾。
(二)金錢借貸書面記載要詳明
借據(jù)或借貸契約,宜清楚載明下列事項:
1.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2.借款的全額與幣別。如:“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個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來表示
4.利息的約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個月的第五天支付”。
5.違約金的約定。如:“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fā)生,應就借款金額按日支付每萬元每日伍元計算之違約金?!?
6.立據(jù)日期。
7.借款人的親自簽名。
民間借貸具有手續(xù)簡便靈活的特點和優(yōu)勢:
一、手續(xù)簡便靈活:
與銀行相比,辦理貸款更加方便;
二、籌資渠道廣泛且成本低廉:
在銀行貸款受到嚴格控制的情況下,通過民間融資可以解決許多燃眉之急;
三、靈活性大:
隨時可以變現(xiàn);
四、風險相對較小且收益較高。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與利息、費用等的償還順序:
借款人除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借款的順序抵充。

